中华传播通讯社据新黄河小编从淄博市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山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沂源县鲁村镇的沂源昌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淄环罚〔2025〕10013号),该企业因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依法查处。

2025年9月1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检查发现:其9月14日投产后,生产车间南北两侧堆放的砂土等易扬尘物料,未采取密闭或有效覆盖措施,涉及物料堆放区域总面积约816平方米。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确认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关于扬尘物料管控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且该企业已完成整改、属于小微企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据爱企查资料显示:沂源昌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4年11日,注册资金500万元,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阳光路168号,法人代表为孔祥永。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官网 新黄河淄博
编审: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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